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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文物局关于将博物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    更新日期:2007-08-30    浏览次数: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文物局

关于将博物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实施意见

各市教育局、文物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我省是文物大省,在文物资源方面具有独特的历史优势和区位优势。全省现有博物馆153座,其中国有博物馆104座,居全国之首。为了充分发挥我省博物馆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社会教育功能,现就我省博物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从2007年10月1日起,各级文物管理部门统一将我省104座国有博物馆,全年向中小学校和中小学生实行集体预约、无限次免费开放。其中每年11月1日到次年2月底,在免费参观的基础上,博物馆还可作为中小学校教学实习和综合实践基地,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相关实习、实践活动。
    二、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积极与当地文物管理部门联系,实现我省博物馆资源与教育部门共享,充分发挥我省文化资源优势和博物馆的社会教育功能,将博物馆教育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纳入中小学德育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在日常学科教学活动中,也要渗透博物馆教育的相关内容,并分期、分批组织安排中小学生到博物馆进行综合实践活动。
    三、在省编地方教材和校本教材的编写中,要注意增加博物馆教育和当地历史文化知识的相关内容。要通过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课堂教学与学生各类实践活动,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养成青少年参观和充分利用博物馆资源的良好习惯。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文物管理部门以及中小学校要进一步重视博物馆的资源和阵地作用,研究建立博物馆参与国民教育体系,特别是把利用博物馆开展教学活动纳入中小学生教育体系的长效机制,引导建立有效的馆校联系制度,实现博物馆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使博物馆真正成为青少年课堂教育的必要补充和校外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为营造学习型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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