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陕教德〔2006〕14号)和《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规划》(陕教德〔2006〕19号)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在2007年暑假期间举办全省第一期省级心理健康骨干教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培训的对象是省级标准化高中(原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示范初中、省级示范小学以及省级德育专款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学校的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附件所列学校名单通知有关学校各派一名心理健康教师参加培训。 二、培训工作分别由陕西师范大学和陕西教育学院承担。陕西师范大学具体负责省级标准化高中以及省级德育专款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高中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陕西教育学院具体负责省 级示范初中、省级示范小学以及省级德育专款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初中、小学的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课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由陕西师范大学和陕西教育学院分别另行通知。 三、培训结束,对培训考核合格者,分别由培训单位(陕西师范大学和陕西教育学院)颁发培训结业证书,作为培训对象从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资格认证。 四、请各市(区)于7月10日前,将参加此次培训的教师名单以市(区)为单位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德育处,并分别抄送陕西师范大学和陕西教育学院。
联系人及电话:韩 烨(陕西省教育厅德育处) 029—87334621(传真) 李录志(陕西师范大学科学学院) 029—85308048、13991208629 Email: Liluzhi@snnu.edu.cn 朱金卫(陕西教育学院教育系) 029—85370080、13087525621
附件: 2007602.doc[下载](说明:包含文件原文及省级标准化高中、示范初中、示范小学及2006年省级德育专款心理咨询室建设项目学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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