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省委2007年为未成年人
办10件实事中由省教育厅牵头的有关工作目标任务
及责任分解实施方案
2007年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省文明委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落实2007年为未成年人办10件实事工作的实施方案》,省教育厅作为牵头单位承担了三项工作任务。为了把所承担的任务落到实处,集中精力把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未成年人欢迎的实事办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关于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问题
1.加强德育课教学,将德育课渗透到各个学科教学之中。
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通过课程内容、课程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与课程管理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深化学科教学德育渗透的研究,形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大德育观。要充分利用各学科教学中的德育因素,潜移默化地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德育,引导学生形成符合社会规范的积极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念。
完成时间:全年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省教育厅德育处 王跃生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王林生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社文处,省教育厅德育处,省教育厅课程教材管理中心
2.建立健全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校教育质量考核评价体系。
继续做好从2006年秋季起在全省初中试用的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工作,将评价的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对推进和保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作用。同时根据我省普通高中教育的实际,通过探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制定科学可行的评价方法,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生教育评价制度,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实施时间:全年
牵头单位及负责人:省教育厅德育处 王跃生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王林生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德育处
3.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不断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全民启动高中新课程实验,努力在薄弱学科建设、考试评价制度改革、课程资源等方面实现难点突破。加强中小学生用书管理,清理课外辅导教材,继续做好遏制寒暑假、节日滥办补习班、辅导班工作,切实减轻广大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
实施时间:全年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王林生
省教育纪工委 苏有义
责任单位:省科协青少部,省教育厅课程教材管理中心
4.大力加强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
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开展民族精神活动月工作,通过知识竞赛、演讲、文艺表演、主题班队会,校园剧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主义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同时,充分利用陕西革命传统教育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开展红色旅游活动,深化中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增强爱国情感。
实施时间:全年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省教育厅德育处 王跃生
责任单位:团省委少年部,省妇联儿童部
5.积极开展课外文化、体育、科普、课余兴趣小组、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的中小学生德育实践活动
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精神,加强和改进我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地、各学校要结合“三讲两实践”系列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各种可以满足兴趣爱好,充实精神生活,熏陶思想感情,升华道德境界的道德实践活动。各地要在暑假集中安排中小学生实践活动,使学生在实践中获得道德体验,培养高尚情操,养成良好道德习惯。
实施时间:全年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省教育厅德育处 王跃生
责任单位:团省委少年部,省体育局科教处,省科协青少部,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二)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问题
在中小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咨询网络,启动省级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工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培训工作。力争到2007年底在全省中小学建设30所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
完成时间:全年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省教育厅德育处 王跃生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省教育厅师资师范处、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
(三)关于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和使用问题
1. 新建县级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10个
2007年,相关厅局要继续密切配合,加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支持力度,努力为我省10个县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扶持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场所建设,进一步提高我省校外教育活动场所建设的数量和质量。
实施时间:全年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省财政厅综合处 吕清涛
省教育厅德育处 王跃生
责任单位:各项目县教育局、财政局
2. 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要强化内部管理,充分发挥功
能作用,广泛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加强对未成年人校外教育活动场所内部的科学规范管理和民主管理,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人员的培训机制。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注重教育功能,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组织策划和广泛开展经常性、大众化、参与面广、实践性强的校外实践活动,使未成年人具有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劳动技术等方面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提高综合素质。
实施时间:全年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省教育厅德育处 王跃生
省财政厅综合处 吕清涛
责任单位:各项目县教育局、财政局、县校外教育活动中心
3. 加强校外活动场所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把校外活动
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
积极探索和建立有效机制,把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活动项目与学校教育紧密结合,把学校组织学生到活动中心活动排入活动中心课程表,切实保证校外活动时间,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办法,逐步做到每个学生每周到活动中心参加半天活动,实现校外教育经常化和制度化。鼓励、支持广大教师利用校外活动场所组织学生开展教学实践和现场教学。各县(区)活动中心要选择若干所学校进行试点。
实施时间:全年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 省教育厅德育处 王跃生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王林生
责任单位:各项目县教育局、财政局、县校外教育活动中心
4.落实在城市建设、旧城改造、住宅新区建设中配套建设向
未成年人开放的基层活动场所政策
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城市规划的编制、调整、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建设;在城市建设、旧城改造、住宅新区建设中,指导和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城市规划,配套建设未成年人的基层活动场所,特别是社区活动场所。
实施时间:全年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省建设厅规划处 吴 耀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德育处、团省委少年部、省体育局科教处
5.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各类公益性文化、科技、体育
场馆设施及公园、景区,继续加大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力度。
各地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及各类公益性文化、科技、体育场馆设施要始终坚持公益性原则,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面向青少年学生,服务青少年的宗旨,对学校集体组织学生参加的普及性科技、体育、艺术等教育活动实行免费。争取确定的红色旅游点对中小学生免费开放、补助学生交通费等,为未成年人开展活动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学生参与到活动中去,在活动中受益。
实施时间:全年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省教育厅德育处 王跃生
责任单位:省文物局博物馆处、团省委少年部、省文化厅社文处、省体育局群体处、省旅游局人教处
二、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月15日前,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认真分解,做出合理安排和周密部署。
(二)组织实施。2月15日至10月30日,主要任务是分阶段组织实施,抓好落实。每季度各牵头单位要召集各责任单位召开一次会议,总结交流工作进展情况。
(三)督促检查。6月底,结合半年工作总结,各牵头单位汇报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11月初,省教育厅组织检查组,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迎接省文明委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考评总结。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把认真落实和总结考评结合起来,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12月上旬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写出书面报告,由省教育厅德育处汇总,形成专项工作总结报告,报省文明委。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列入议事日程
办好10件实事,是我省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对进一步深化“三讲两实践”系列教育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克服畏难情绪和临时应付思想,采取得力措施,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对所承担的工作进一步细化,排出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进度表,并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件事上、每一个人身上。
(二)采取得力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检查责任,要对各自所负责的任务进行分工细化,层层分解,逐条逐项确定责任部门,排出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进度表,严格实行责任制。各责任部门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制定出具体的落实措施,做到事事有人管,渐渐有着落,不得推诿扯皮。财政对办好10件实事要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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