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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5年度中省扶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


作者:陕西省教育厅   来源:    更新日期:2006-04-05    浏览次数:
 

关于下达2005年度中省扶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

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有关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财政局:

 

根据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财政部《关于公布2005年度国家扶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校外联函[2005]1号)精神,现将2005年度中央扶持我省的9个建设项目名单以及经过省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评审,省联席会议和财政厅批准的4个省级项目名单,一并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项目申报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各项目市、县接此通知后,要认真履行项目申报时的有关承诺,成立领导小组和相应组织机构,落实配套资金,尽快按项目建设的要求,做好项目设计和招标工作。把建设好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作为落实中央8号文件的具体行动,作为为未成年人办的好事和实事,切实抓紧抓好。必须在批复之日起一年半内完成工程建设工作、资金审计工作和验收工作,保证年底前能按期安装内部设备,2007年寒假正式对广大青少年学生开放。

中央扶持和我省自筹建设的项目,每个项目18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部分120万元,由省财政厅通过省级财政专户分期下拨到项目所在市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由市财政局按工程建设进度分期拨付。其余60万元设备费用在土建完成并通过工程验收和审计后,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统一配备相应设备。各项目县在抓好项目建设的同时,要按项目申报时关于人员编制的承诺,做好管理人员和教师的聘任和培训工作。教育局领导除参加全国组织的培训工作外,中心专、兼职主任和骨干教师,必须参加省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组织的各类培训,达到国家对管理人员和教学人员规定的培训要求,并持证上岗。

对在项目建设中不能按期完工或有截留挪用资金行为,不再安排所在市新的建设项目,并按有关文件规定和项目建设责任书的有关条款,追究项目责任人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OO六年四月五日

 

 

 

 

 

 

 

附件一:

2005年度国家扶持我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

建设项目名单

 

白河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

铜川市印台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

千阳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

府谷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

宝鸡市金台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

礼泉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

镇巴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

甘泉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

武功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

 

 

 

 

 

 

 

 

 

附件二:

2005年度省级扶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

建设项目名单

 

韩城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

丹凤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

灞桥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

太白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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