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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行中小学


作者:陕西省教育厅   来源:    更新日期:2006-02-23    浏览次数: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行中小学

德育工作年报制度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发〔200410号),切实加强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省教育厅决定从2006年起在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含学前教育机构)实行德育工作年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贯彻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文件精神,通过年报制度强化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责任,引导各地注重德育工作过程的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情况,总结中小学德育工作成功经验,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年报的主要内容

    (一)基础教育基本情况统计:主要包括各级各类学校数、教师数、学生数。本年度思想品行表现突出并获得市、县、学校各级表彰奖励的学生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数等。

    (二)各级政府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视情况,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制度建设、政策措施等方面的情况。

    (三)全省中小学德育年度重点工作在本市(区)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本市(区)中小学德育工作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创造的新经验、新特色。

    (五)教师教书育人、学生品学兼优典型人物、典型事迹推荐。

    (六)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严重不良行为学生教育、矫治、转化工作的情况。

    (七)中小学德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策与建议。

    三、年报的要求与原则

    (一)各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德育年报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教育工作整体规划,指定专人负责,使这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二)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年报制度要坚持科学性、客观性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具体数据、事例和富有成效的工作准确反映当地中小学德育工作情况。

    (三)年报应在全面了解本地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反映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工作情况;主要报告本年度德育工作的推进情况;体现工作成效和创新之处。

    四、年报报送时间和形式

    各市(区)的中小学德育工作年度报告应在每年1210日前,以市(区)教育局名义,通过书面形式(附电子文档)报送至省教育厅德育处,字数在5000字左右。省教育厅汇总后将在当年12月底前通报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情况。

    五、2006年年报重点内容

    (一)中央8号文件及省委、省政府10号文件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二)以系列化、生活化和推动中小学生科技创新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三讲两实践”活动情况。

    (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

    (四)省委年内为未成年人办的10件实事中由教育部门牵头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联系人:韩烨      电话:87338626(传真)

电子邮箱:dyhy80@163.com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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